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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发布时间:2013-8-6 字体大小: 关闭】【打印
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安徽民政践行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研究报告
吴树新*
 
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充分肯定了民政部领导提出的“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历史定位,我们课题组围绕这一命题,结合安徽民政的创新实践,在合肥、芜湖、蚌埠等地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肥经济圈的淮南、六安、巢湖、桐城四市做了调研、座谈。我们认为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实现“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的需要;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民政事业的正确定位: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经济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对社会建设的内容和模式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民政事业的骨干作用是新时期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要求和具体体现。
当经济发展到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重点就是社会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已进入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时期。“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取得巨大的成就,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社会冲突大量增加,社会结构严重落后于经济结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遇到了挑战和机遇,解决社会矛盾需要民政工作适应新的变化。
我们现阶段的任务就是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抓好社会管理,调整社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谓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指各社会主体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各种有利于改善民生,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行动与构成。社会建设总体来说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这四大建设,就是建设新社会的秩序。社会建设跟经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既要搞各项社会事业,也要搞很多民生事业,为十多亿人提供均等的、好的公共服务,又要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要创新社会政策,要完善社会管理。其核心是要构建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跟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结构。第一方面就是民生事业的建设。第二方面就是社会体制和社会规范的建设。第三方面就是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还有就是社会管理与社会安定。最后是要构建和谐社会的结构。“十二五”期间要加强社会建设,重点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快社会事业建设。社会建设是一手托两头的大事,既有利于改善民生,又有利于发展经济。现在民生是社会事业的瓶颈,要赶快补好这一课,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徽省民政工作规划了今后五年,适应全省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牢固树立大民政意识和现代民政意识,坚持民政为民、安民、惠民、富民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将民政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要以服务安徽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主线,注重民生优先、注重适度普惠、注重管理创新、注重服务发展,加快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转型,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努力把民政事业发展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二)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对社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管理模式的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解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安徽实践也充分证明,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对民政事业的重要功能提出了积极的要求。民政事业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注重管理创新,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区建设是民政工作的着力重点,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探索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重点理顺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为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利创造有利条件。适应产城一体、“三化”同步的新趋势,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社区、参与城镇基层民主管理的办法和途径,使他们尽快成为城镇永久居民。加快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级,实现重心下移,提高服务效能,防止和克服社区行政化倾向。加快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为民服务站,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全覆盖。开展城市美好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的文明程度和居民的幸福指数。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要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力度,完善服务设施,搭建服务平台,做好服务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政府部门要与社会组织脱钩,尽快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积极构建政府与社会互动的社会管理机制。严格限制并清理具有“官办”色彩的行会商会,对业务交叉、规模较小的要进行归并整合,或者予以撤销登记,逐步提高行业协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
充分发挥安徽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积极探索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又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初建时把肥东县三万农民融入进来,建立了新的社区。从成立起以建设社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不懈的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建立高效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中,实施“小政府,大社会”的过程中,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成就,他们在社会建设中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和新型社区建设,推进民生工程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践和经验值得借鉴。农民开始既不同于市民,也不是农民,成为社区居民,通过不断城市化的过程,推进城市化,使经济成分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逐步把农村社区变为城市社区,由农业变为工业,由农民变为市民。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加强社区管理模式的转变是重要的举措,而民政工作将会在社区管理模式的转变中发挥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铜陵市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实践,得到了国家部委以及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欢迎。目前,全省基层社区普遍建立居民代表大会组织,80%以上的社区建立了综合服务站,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建立。
(三)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实现“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的必然趋势,是实现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的需要。
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民政事业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民政事业的骨干作用又要求民政工作的现代化转型。同时充分发挥民政事业的骨干作用也是实现民政工作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的必然趋势。因此,在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民政事业的骨干作用既是社会建设的必然需求,也是民政事业自身发展转型的必然需求。
社会发展由传统的“保生存”向现在的“促发展”转变。社会建设面临新的目标和任务,赋予了民政新的含义和工作内容。我们现阶段的任务是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改革社会体制,调整社会结构,创新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其核心是要构建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阶段的目标是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民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社会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格局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渐转变为以社会建设为主导的发展趋势。城市辐射范围的扩大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越来越的社会问题与矛盾,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引发信息安全隐患,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结构变迁,失业无业群体的急剧扩充等等。如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成为民政事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弱势困难群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逐步建立起“全覆盖”式的托底保障体系,解决好弱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国家孤儿保障等政策法规以及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建立灾害应急救助、出色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四川芦山地震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任务。
灾区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受灾地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在保障受灾群众吃、住、穿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受灾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伤病得到治疗是抗震救灾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也是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感情所系、职责所在。要妥善安置灾区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切实管理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做好遇难者的遗体处理和善后工作。此外还要发挥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重要作用,继续挖掘潜力,提供受灾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动员社会各界,继续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做好必要准备,接收灾区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研究制定“三孤”安置方案,各地要抓紧做好接收安置的准备工作,接到任务后,迅速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婚姻、殡葬、地名服务管理不断完善。民政服务是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快地名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地名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化、流程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服务优质化,保证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加快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中,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要求必须在经济现代化的同时实现社会现代化。社会建设,是指各社会主体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各种有利于改善民生,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行动与构成。社会建设总体来说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这四大建设,就是建设新社会的秩序。社会建设的目标就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社会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的现代化也包括社会的现代化。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它既要搞各项社会事业,也要搞民生事业,为十多亿人提供均等的、好的公共服务,又要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要创新社会政策,要完善社会管理。其核心是要构建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跟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结构。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格局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渐转变为以社会建设为主导的发展趋势。城市辐射范围的扩大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越来越的社会问题与矛盾,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引发信息安全隐患,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结构变迁,失业无业群体的急剧扩充,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人民普遍面临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的困境,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较多等等。如何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成为民政事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国已经进入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现代化建设一定是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要努力实现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阶层结构等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和合理化发展。
近年来,在民政部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安徽省全省民政系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集中力量办了一批解民忧、顺民意、得民心的大事实事,在保民生、维民权、促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安徽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突出作用,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把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同时建设成为社会建设的先行区,是一个重要突破。
在社会建设上2011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推动了皖江城市带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在中国区域经济中,也彰显出了新的特色。
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一建立,省政府就同时出台了《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把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同步推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我国唯一的一个承接转移的示范区,不仅示范安徽,而且示范中西部,在民政部的支持下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时也把皖江经济带作为社会发展的试验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安徽把经济发展的先行区也同步建设成为社会建设的先行区,省政府同时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协议》、合芜蚌社会建设管理办法。协议中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发展,深化社区建设和基层管理与服务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快健全救灾救助体系,建立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做好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改革体制的相关工作。
在实践过程中,民政的骨干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展现和发挥,促进了示范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步发展。示范区的功能不仅是安徽的示范,也是对中西部地区的示范。既是经济建设的示范,也是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骨干作用的示范。
二、发挥民政的骨干作用主要成效
发挥民政的骨干作用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这给民政干部做好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使命,民政工作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只有诚心改善民生,恒心为民造福,才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调解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的工作就是要加强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重点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和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快社会事业建设。社会建设既有利于改善民生,又有利于发展经济。
民政工作是社会服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十二五”规划系统全面地提出了社会建设时期民政工作的任务,确立了“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的主题。即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
民政工作的骨干作用的提出是社会建设过程中重要里程碑。为适应新的形式与社会大背景,民政工作从经济、政治、生态文化等层面入手,渗透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职能主要表现在:(1)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2)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3)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4)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5)深化基层群众自治,(6)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7)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8)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9)实施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10)加强拥军优抚褒扬工作,(11)推进军休复退人员工作,(12)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13)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14)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民政事业积极探索转变和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国家保障等制度,覆盖全省560多万困难群众,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比“十五”末分别增长2.7倍和2.4倍;建立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二是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成功应对2007年淮河流域特大洪灾和2008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特别在不久前的防台风防汛工作中,民政综合防灾减灾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做好支持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兄弟省市的应急救灾工作。三是城乡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铜陵市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实践,得到了国家部委以及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欢迎。目前,全省基层社区普遍建立居民代表大会组织,80%以上的社区建立了综合服务站,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建立。四是民政民生工程扎实推进。近几年先后投入156亿元,用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福利中心和光荣院等民政民生工程建设,城乡困难群众期待已久的重大民生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五是服务发展能力全面提升。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发挥区划调整助推经济发展作用,积极稳妥完成地级巢湖市撤并工作;加强皖江示范区、合芜蚌综合试验区以及皖北、大别山区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民政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六是双拥优抚工作持续深化。在全国率先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5年间全省共投入优抚保障资金近60亿元,“十一五”末的保障标准比“十五”末增长了2.2倍,显著改善了优抚对象生活、医疗等条件。
三、新时期安徽省民政事业发挥骨干作用的创新点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建设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民政工作必须有新举措、新作为。牢固树立大民政意识和现代民政意识,坚持民政为民、安民、惠民、富民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将民政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以服务安徽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主线,注重民生优先、注重适度普惠、注重管理创新、注重服务发展,加快推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转型。
新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思想建设任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融入和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建设,要求民政工作在新时期要加强思想建设。大力宣传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敬业、诚信、友善。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价值理念的完善,在安徽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安徽省道德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步入了新的台阶。从中国好人的“安徽现象”、草根英雄和平凡义举的不断出现,到2013年3月安徽省首届民间公益人物评选的成功举办,民政部门在对先进人物的帮扶奖励提供了政策与资金支持,推动了安徽的思想道德建设。关注平凡中的伟大,赞扬和褒奖身边的好人,并逐渐从制度层面提供保障,是安徽省民政工作将道德价值理念内容不断具体化的重要探索,正是价值理念的不断务实,才造就了中国好人的“安徽现象”。
(二)社会体制和社会规范的建设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结构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互为基础,互为表里,是一个国家和地方两个最基本的结构,调整社会结构,经济社会才能相协调。通过服务产业与工业、农业产业的比例可以看出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用社会结构同样可以衡量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速度快速增长的推动下,世界公认我国经济结构已经到了工业化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但是我们的社会结构还处于工业化社会的初级阶段,严重落后于经济结构。
社会结构由若干个子结构组成的,其中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和阶层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变化的推动下,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产阶层或者中等收入者阶层比例增大,已经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结构,转变为“十大阶层”了。
由原来的农业国家变成工业国家,由原来的农村社会变成城市社会,由原来的传统社会跨入现代化国家的行列。但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仍滞后于经济结构十五年,这种严重差距导致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
五中全会提出了“顶层设计”的概念,在经济基础良好的前提下,将社会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跟经济结构保持一致。完善社会制度体系,需要民政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准确掌握城乡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全覆盖”式的托底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
新时期,城乡社区建设步伐加快,改善民生从着力打造社区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开始。突出社区服务重点对象,例如为低保等群体提供社会救助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培训、推介等援助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群体提供护理、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兴趣培养、学习辅导等文化活动服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专业性服务机构为依托,各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机制,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作用,加快社区建设,积极整合社区资源,与政府各部门管理服务的接口,增强城乡社区功能,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逐步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提升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我们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更好更多的依靠社会自治,依靠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以社会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把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四大类直接登记,既有利于加快对社会组织的发育,又有利于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这是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
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也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表现,使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责,就需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建设,避免社会组织空壳化,推动基础层面的和谐、良性社会治理。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首先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投入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其次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人才的薪酬和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把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人才队伍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登记管理、备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指导社会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能力。再次要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引导、管理和行业自律机制,监督社会组织诚信守法、服务社会,实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服务
在社会建设的新时期,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屡屡浮现,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包括政权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民政工作具有多元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同样发挥积极作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让群众参与民生问题讨论,为政策制定建言献策,实现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通过做好基层政权民主制度化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
社会管理讲究科学性和技术性,既要遵循普遍规律,也要兼顾地域人文特色,统筹民生与民主,下活社会这盘棋。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已从工作理念上由传统的管理模式逐渐向“服务”转变。民政在社会建设中以骨干作用为主题,以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为核心,大力推进政策创制、机制创新、服务创优,实现民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民政服务是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民政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不断创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信息核对工作,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优抚、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也逐步加强。提升服务质量,关心群众,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深化体制规范,政策上实现便民为民,将民政服务流程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增强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应急机制
建立灾害应急救助、出色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救灾任务。2013年4月20日四川芦山发生7.0级地震后,安徽省民政部门快速做出反应,对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跟进了解,做好物资紧急调运工作及捐赠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民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增强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当面对突发灾害事件时,同样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抗震救灾。确保受灾地区人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受灾群众吃、住、穿等生活方面需求。确保受灾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伤病得到治疗是抗震救灾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也是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的感情所系、职责所在。而对于受灾地民政,需要妥善安置灾区的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切实管理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做好遇难者的遗体处理和善后工作。此外还要发挥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重要作用,继续挖掘潜力,提供受灾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动员社会各界,继续做好救灾捐赠工作做好必要准备,接收灾区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研究制定“三孤”安置方案,各地要抓紧做好接收安置的准备工作,接到任务后,迅速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六)民生建设与弱势群体
弱势困难群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民生工程为着力点,解决好弱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政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形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国家孤儿保障等政策法规以及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安徽是农业大省,也是人口流动大省,同时也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安徽农村出现了各种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婚姻和家庭及弱势群体问题,安徽民政部门也对此作出了新的举措,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安徽是劳动力输出大省,劳动力输出导致的婚姻破裂,离异家庭的孩子抚养问题日益突出。由于离异家庭父母都外出打工,孩子的抚养大多由祖父母抚养,而有些困难家庭,祖父母由于身体状况和家庭经济条件的原因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任务。孩子的教育和生活都受到很大的影响。安徽民政部门创新社会管理,对此类弱势家庭和弱势群体采取登记信息,列为“小五保户”保障对象,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是安徽社会保障事业的新举措,也是安徽民政工作的创新点。获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民政事业的骨干作用,这既是社会建设的需要,又是民政事业自身发展转型的需要。因此,传统民政事业也应该利用加强社会建设的有利契机实现现代化的转型。安徽省民政工作在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民政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既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建设全面的展开,又加强了民政事业的自身建设,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日益突显。
 


*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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