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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章程》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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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章程》的说明

方 金 友

 

《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经2010116日安徽省社会学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规定,为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使《章程》更加完善、合理,结合本会实际,需对现《章程》进行部分修改,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本会的宗旨

《章程》总则第三条规定: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改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

二、本会住地

《章程》第一章第五条:“本会住地:合肥市屯溪路301号,办事机构设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邮编230022,电话:0551-2173052,邮箱:hxfjscn@126.com”现改为“本会住地:合肥市屯溪路301号,办事机构设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老办公楼311室,邮编:230022,电话:0551-62173823,邮箱:anhuisociology2009@163.com。”

三、关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章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和省民间社团管理局文件规定,改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中正厅职领导同志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

四、关于入会条件

《章程》第三章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自愿加入本会且从事社会工作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改为“有加入本会意愿,从事社会学教学研究工作和热心社会工作、且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以上是《章程》修改的内容,特此说明,请大会审议。

 

2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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